宠物狗咬人算侵权 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

发布日期:2015-04-23 查看次数: 68
  当下,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,宠物给人带来了欢乐的同时,动物伤人的事件亦频频发生。近日,三水法院审结了两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,两被告因自己的过错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
  担忧患狂犬病获赔600元

  刘某在黄某经营的服装店内购物时,被其饲养的一只松鼠狗咬伤右脚,注射狂犬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,并因此产生心理压力。黄某赔偿300元治疗费用后,刘某仍将其告上法庭。法院审理认为,狂犬病是一种性质较为严重的疾病,已造成精神损害,故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,酌定黄某偿付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。

  护狗心切被咬获赔800元

  冯某与自家小狗经过何某家门口时,其饲养的两条狗冲出门口来打架。因救狗心切,冯某手脚均被狗咬伤。冯某陈述,手是被自己的小狗咬伤的,脚是何某饲养的狗咬伤的,去医院治疗打了6针,双方就医疗费争执起诉至法院。经调解,双方达成赔偿协议,何某当庭赔偿800元。

  来源于:南方都市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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